破产公司的债务应怎么清偿

关于破产公司的债务应怎么清偿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破产公司的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清偿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,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,首先是公司所欠的职工的工资,医疗,伤残补助等。
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,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,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。
其次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;
最后是破产债权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
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
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
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